办事不找关系

发布时间:

2023-10-23 11:38

朝阳市康宁医院(朝阳市心理医院)是一所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保障,以精神疾病的防治与康复、心理障碍咨询及治疗、神经症、药物依赖诊疗为主的市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医院权力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操作流程

一、就诊服务指南

1

挂号服务

7

业务指南

2

门诊就诊

8

业务指南

3

住院服务

9

业务指南

4

出院服务

10

业务指南

二、其他服务指南

5

住院病案复印流程

11

业务指南

6

慢病申请流程

12

业务指南

7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申办流程

13

业务指南

8

精神残疾鉴定有关要求

15

业务指南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医院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1

朝阳市康宁医院

朝阳市龙城区
龙泉大街一段1号

0421-2732366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一、就诊服务指南
  1.挂号服务

  朝阳市康宁医院(朝阳市心理医院)是一所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保障,以精神疾病的防治与康复、心理障碍咨询及治疗、神经症、药物依赖诊疗为主的市属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1.1 需提供要件:
  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精神疾病慢性病本等有效证件;
  1.2 办理路径:
  到门诊楼挂号处挂号。
  工作时间为8:00-11:30;13:30-17:00

  2.门诊就诊
  2.1 需提供要件:

    当日挂号凭证
  2.2 办理路径:

朝阳市康宁医院门诊就诊流程图

  3.住院服务
  3.1 办理路径:

  为日间患者提供办理入院手续服务过程:
  ①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入院通知单;
  ②由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陪同患者,带好患者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社保卡)及入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注:低保患者需带有效证件先到二楼医保科进行登记。
  ③患者家属需带病人到相对应的病房履行入科手续;
  3.2病人家属(法定监护人)需履行手续:
  ①入院须知签字;
  ②精神疾病患者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
  注:如为老年病人还须填写:老年病人住院监护人(家属)知情同意书签字。

  4.出院服务
  为住院患者提供办理出院结算等业务的服务过程:
  4.1 需提供要件:
  住院科室提供纸质版入、出院通知单、社保卡或身份证、办理入院时住院处提供纸质版预收住院医疗款收据。
  4.2 办理路径:
  ①在医生办公室完成出院前记录签字及相关手续;
  ②护士确认医保科出院审核通过;
  ③患者家属携带入、出院通知单到一楼住院处进行结算;
  ④患者家属将入、出院通知单送回病房并接受医生出院后用药指导及注意事项。

  二、其他服务指南
  5.住院病案复印流程
  5.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公安、司法、检察院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印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ⅰ.部门出具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介绍信);
  ⅱ.经办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警官证两个)。
  5.2 办理路径:
  窗口办:住院楼三楼病案复印窗口办理。

  6.慢病申请流程
  6.1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或家属)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到我院:

  ①严重精神障碍的病种范围: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②申报严重精神障碍慢病证所需:身份证、第三代社保卡、一张一寸照片、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系统治疗记录(≥2次/年),5年以上的提供近半年门诊就诊记录≥1次;
  ③精神病(普通型)的病种范围:除重症精神症(6类)之外的精神疾病,成年人轻中度抑郁症除外;
  ④申报精神病(普通型)慢病所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第三代社保卡、一张一寸照片、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确诊住院病历或后续门诊系统治疗记录(≥4次/年),5年以上的提供近半年的门诊就诊记录≥2次。
  6.2温馨提示:
  ①提交材料受理同时需填写申请表,慢特病证申请咨询电话:0421-2832390;
  ②鉴定初审不合格的,会告知申请人结果并将提交的材料予以退还;
  ③鉴定初审合格的会将所有材料上交至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复审合格后予以认定发证;
  ④对于医保中心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参保人员,可向认定所在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诉。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服药申办流程
  7.1服务对象:

  免费服药对象为参加辽宁省内基本医疗保险,经医保部门认定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纳入辽宁省精神卫生系统并同意社区服务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7.2补助范围
  为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辽宁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药品目录》内精神类药物,对经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等报销后,患者自付的合规门诊服药费用给予补助。
  7.3免费服药申请
  已申请慢特病门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自愿原则,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日常就医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门诊免费服药申请,无监护人的患者可由村(居)委会作为监护人提出申请,患者提出申请时应在免费服药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年度的免费服药医疗机构,一个自然年内患者个人不能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患者在册在管情况进行审核,并向审核通过的患者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卡》。
  7.4确定免费服药定点医疗机构
  朝阳市定点医院:朝阳市康宁医院、北票市康宁医院、凌源市康宁医院、建平县康宁医院、朝阳县东升康宁医院、喀左县康宁医院。
  7.5免费药品取药流程
  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凭借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卡》,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常规诊疗,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向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具门诊用药处方(三联单处方,一联由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二联给患者及监护人,三联定期逐级报送市精防机构备案),对在《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门诊药品,患者在医保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等报销的基础上,享受免费服药政策。

  8.关于精神残疾鉴定有关要求
  申请精神残疾鉴定者申请人必须准备如下材料,资料不全者不予鉴定:
  ①被鉴定人需经系统治疗满一年以上者;
  ②被鉴定人需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诊断书各一份;
  ③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达鉴定现场;
  ④残联发放的带照片的《残疾人鉴定申请表》;
  ⑤鉴定费用:200元/人;
  ⑥鉴定时间:每周五,上午9点开始;
  ⑦周四预约电话:0421-2832179。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禁办事项

禁办情形

一、不符合疾病诊断书开具标准

  患者的现病史、主观检查结果、客观检查结果等不满足诊断标准;跨科开具、未亲自诊查开具;

二、不符合住院标准

  患者不符合住院指征的不予办理住院。

  禁办事项存在禁办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禁止办理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业务事项

可容缺资料

资料来源

1

医保患者办理住院

医保卡

办件人

补正期限:3个工作日

  注:一个业务事项涉及多种可容缺资料的,可同时容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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